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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9日 20:59 来源:川乐 浏览次数: 字体:【】【】【

  张红虹:养老服务体系是指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全方位服务支持系统,包括家庭、政府、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目前,4—2—1家庭结构形式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弱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养老观念已逐渐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特别是一些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他们的家庭都有更多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不断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如何破解日趋尖锐的养老难题,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值得研究。
  一、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
  1.老龄化趋势明显。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市60周岁老人达87万多,占全市总人口14.8%,比全省14.14%高出0.66个百分点,台州比全国提早10年进入老龄社会,若按现在的生育比例,2015年-2025年,台州就将迎来老龄化膨胀期,2025年老人比例将占25%,也就是说,4人中就有一个是老人。随着老龄化不断加深,高龄化快速发展,“空巢”和“失能老人”越来越多,未富先衰问题日显突出,养老服务化社会需求日趋强烈。
  2、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滞后。目前,全市提供院内养老服务的机构共有 256家,实有养老床位约21000张。其中:公办养老福利机构123家,民办养老机构135家,实有床位11400张。总体上,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层次低,满足不了养老服务需求。
  3、居家养老提供主要养老服务。目前,我市在养老服务方面基本以家庭子女为主要力量,承担赡养老人义务,并提供养老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中缺乏长远规划,投入明显不足。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来说,政府应当是养老服务的倡导者,也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要的规划者和管理者。
  2、养老机构的总体数量和床位明显不足,设施设备落后。单个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本身的规模偏小,难以适应养老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仙居为例,全县入住福利院和养老机构各类老人(五保、三无、社会老人)占全县老人总数为0.52%,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的要求每百人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张以上的水平相距甚远,养老机构的数量和床位远远不足。全市许多乡镇敬老院,有的是利用闲置场所创办、有的是利用原政府办公用房等较旧的房屋场所改建而成。总之,场所规模小,建筑陈旧,绿化率不高,配套设施不全,只能基本满足本辖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需要,综合服务配套设施不全。
  3、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高,专业人员缺乏。目前,我市公办和民办的养老机构因规模狭小,护理人员服务能力低下,她们没有得到很好的有关保健知识培训,因此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吃、住”等日常生活照料。因缺乏专业护理人员,当老人出现进食梗阻而窒息、心脏病突发心跳停止、喉头痰液阻塞等意外事件时就会缩手无策,失去了第一抢救时机。有的在养老过程中因基本生活照科不到位而发生压疮、肺部感染、跌倒后骨折等事件屡见不鲜,来医院医治的老人也很多,不但增加老人的痛苦也给家庭带来负担。
  4、服务功能比较单一。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内容上,大部局限于基本生活照料,而对老人的医疗康复,健身活动等多元化服务需求难以满足。据统计,我市老人群体中,失能与半失能老人总数占19%,部分身心功能障碍进入养老机构或回归家庭带病养老,无疑对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压力。而目前养老机构功能单一,条件简陋,不具备后续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医院既要承担着十分繁重的诊疗服务,又要满足老年人长期住院进行治疗、康复和生活养护的需求,使医院的床位周转困难,这是当前最突出的矛盾之一。
  三、建议及意见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力度,着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转变家庭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的居家养老服务要求,建设相应配套的基础服务设施,铺设智能化网络服务管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创办养老机构,增加社会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要坚持以社区和自然村为依托,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则,在社区和乡村改造和提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要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相配套的服务项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并不断丰富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对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进行最基本的保健知识培训,可以聘请医院退休医师、护士作为专级保健人员,发挥他们的余热和专长,指导生活照料减少老年人因长期卧床、活动能力低下而导致许多并发症的发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康复护理。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助失能、半失能老人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二是实施紧急救援。养老机构应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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