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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3日 09:15 来源: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随着近几年电动车的发展,电动车由于其方便快捷、驾骑舒适、价格适中,以及体积小、噪音少、节约石油消耗、减少废气排放等优点而倍受消费者青睐,已经成为普通市民较为理想的交通工具,并且发展势头惊人,国家发改委也已将电动交通工具产业作为新兴的产业予以扶持。
电动车的高速发展在给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新问题:私自改变车速限速装置,与行人和机动车抢道,在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逆向行驶,擅自骑行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等等任意违法现象已造成了较大的交通危害,是拥堵、混乱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城市交通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一)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激增,目前电动车普遍出现体积庞大、整车沉重、速度超标的“轻摩化”趋势,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电动车要是不做速度规定,让它能够跑到四五十公里,实际上它的速度已经是接近机动车的行驶车速,一旦要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话,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对电动车要严格进行速度控制。
(二)由于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管理,未参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赔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三)目前对电动车的管理,存在法律法规的真空。一方面,《道路交通法》将电动车划为非机动车,在接受交警部门管理时,享有非机动车的简单约束,如上牌照时手续简单、不用考证照等;另一方面,实际相当数量的电动车速度又接近机动车,危险系数大。有的骑车人交通意识淡薄,冲信号、横穿马路、侵占快车道、违规搭人情况时有发生,但因其属于非机动车,骑车人违规更肆无忌惮。
建议:
一、制定《台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本着以人为本和对电动车加强管理的原则,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把电动车的管理纳入路面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大处罚力度,查处无牌无证、超速、骑车带人、挤占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其交通行为。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人的交通守法意识。同时增加路面交通设施,增加隔离护栏、警示和导向标示,做到人车分离,确保各行其道,减少安全隐患。
(三)对电动车实行年审制度,使电动车的销售、交通管理等工作有法可依。对现有的电动车,速度超过限速的要重新办证,经办证点核定速度、体积、重量达标后,才能重新办证上路。对速度经动手脚后可达四五十公里的电动车,必须采取技术手段,限死速度不得超过规定时速,否则纳入机动车管理。
(四)对驾驶人员应进行交通法规培训,使之能遵守交通法规正确行驶。同时对电动车实行保险制度,以便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及时救治伤员,并得到理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案人:顾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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