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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提高政府公信度、执行力的四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3日 09:15 来源: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今天,建设具有公信度、执行力的服务型政府,无疑是570万台州人民的共同愿望。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组织法制与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和群众对规范政府文件的意愿,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重要政府文件(包括市、县两级政府文件,下同)的形成与出合,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议四道程序,才能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政府文件形成与出台的每一到程序,应全程记录并建立专门档案。
二、对2008年及以前出台的政府文件(包括与同级党委联合发出的文件),如决定、意见、政府令、规定、通告等进行全面清理,按废止、失效、有效、修改后继续有效四类分别处理并进行公告。自2009年起,新出台的政府文件实行5年有效期制度,其中“暂行”、“试行”的政府文件实行2年有效期制度,有效期终止一律自动失效。
三、现每月出版的《台州政报》,尽快更名为《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凡市政府文件,统一由《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扩大太周的对外开放度,应着手筹建英文政府门户网站。
四、建立政府文件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反馈的重点是:文件设计的合理性,内容(政策、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府文件之间、政府文件与政府规章之间是否有“打架”现象,政府文件执行中出现那些新情况、新问题等。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搜集文件执行情况的反馈,并及时汇总报市、县行政首长及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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