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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推行“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3日 09:15 来源: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科处刑罚,而制作的书面决定,是对有罪被告人采取刑罚措施的书面依据,是国家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形式和手段。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是一个很严肃的过程、很严密的结果,它是正确处理各类民事权益纠纷、划定罪与非罪,保证我国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可替代的、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法律文据。因而,判决书具有制裁、迫使、维权、教育的特征。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以及法官整体能力与水平的提高,逐步推行“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就是指在原记载双方辩称、审理过程、查明事实、法院总结(认为)、法律依据、判决结果、救济途径的格式文本中增加法院总结(认为)的理由、适用法律条款的内涵、适用条款的理由、判决刑罚的理由、自由裁量范围适用的理由及依据等的格式文本,把说法性融入判决法律文书中,作为裁判文书撰写的一部分,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彰显法律威严,体现人文关怀,突出法理悟彻。为此建议:
1、领导重视,制定推行“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的工作措施。虽然,法院人员少,案件多,法官处理案件日均超过其承受能力,但逐步推行“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有利于促进法官对法的全面掌握和精辟理解、运用,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公正、公平,有利减少涉法涉诉矛盾的发生,有利于构建司法和谐。因此,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简到繁,逐步推行“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同时,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与措施,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措施有力。
2、总结经验,制定推行“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的行动规划。要认真总结原有评议比优秀判决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原有撰写高质量的判决法律文书的经验,在司法实践中,选择性地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将“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的推行,当作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要求所有法官认真对待,把判决书中的法院总结(认为)的理由、适用法律条款的内涵、适用条款的理由、判决刑罚的理由、自由裁量范围适用的理由及依据等写得明、写得精、写得透,从而促进审判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要根据人民法院的工作状况,制定推行“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的行动规划,通过几年的共同努力,使所有的法官应用自如,并进一步理解“说法性”的重要意义。
3、创新方法,给判决法律文书赋予更多、更新、更广的内涵。“说法性”的提法不一定就是科学,只是一种象征意义的说法,还需要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现有的判决法律文书赋予具有符合法律精神、时代特色、社会发展规律的内涵。通过“说法性”判决法律文书的推行,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的载体——法律文书更加彰显法律威严,体现人文关怀,突出法理悟彻。

(提案人:林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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