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报道>政协全会>三届五次全会>媒体关注

党员公务员应带头做义工——访王军方委员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3日 09:15 来源: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义工有15000人,但党员、公务员义工加起来不超过200人,这个比例太小了。”王军方委员今年准备了4个提案,其中一个就是《关于倡导党员公务员义工建立义工制度的建议》。

  2006年,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曾获首届浙江慈善大会“浙江慈善奖”。在去年的抗震救灾中,台州义工街头流动捐募达300多万元。“小鱼”等一批义工的出现,使“台州义工”成为响亮的品牌。王军方委员说,义工在扶贫帮困、医疗救助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市义工服务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参与人数还比较少,来源也较为零散。”王军方委员说,台州义工主要由网络QQ群、民间公益组织和各种兴趣相投的群体组成,人数仅占全市常住人口的0.26%,与发达国家40%以上公民参加志愿服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此外,王军方委员说,台州义工目前没有统一的归属管理部门,青年志愿者归属团委,义工归属民政局,残联、妇联又设有残联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义工活动基本上都自行组织,有效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的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对义工服务的财力投入不足,社会化筹资渠道不畅,义工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保障。

  “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应带头做义工。”王军方委员认为,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和奖励政策引导党员和公务员参与义工服务。组织部门可为公务员建立义工服务档案,把参加义工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比如,上海普陀区规定公务员每人每年累计参加义工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香港在公务员参与义工活动方面也有相应的激励措施和奖励政策。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义工注册制度、培训制度、评估制度、表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义工服务。 (记者 黄方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台州市委员会

浙ICP备06055595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