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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 16:42 来源:台州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字体:【】【】【

人口问题事关国家兴衰和民众福祉,“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实现“幼有所育”也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近年来,台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迅速,2020年全市共新增托育机构37家、托位1500个,完成率分别为154%和268%,民生实事完成率居全省第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优质托育供给服务结构失衡。目前公办托儿所严重匮乏,现有开办的幼儿园基本上只招收3岁以上的幼儿,而3岁以下幼儿托幼服务只能选择市场上的早教中心或私营托幼机构,服务资源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绝大多数3岁以下的婴幼儿入托的需求。而且,绝大部分的早教机构均属商业性质,缺少教育部门监管,导致托育质量参差不齐。二是托育机构建设面临困境。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缺乏应有支持,不是找不到“门槛”就是“门槛过高”,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欲开办婴幼儿日间照料中心、全日制托育服务早教中心,有的欲在社区开设小型互助式托育服务机构,大多数难以获得设置许可。三是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相当多的托育机构尤其是一些民办托育机构设施简陋、管理缺位、服务水平不高、养育模式陈旧,有的存有消防、卫生等各种安全隐患。托育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一定经验、符合从事托育服务工作资质的专业人员缺口很大,现有从事托育服务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

为此,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托育管理体系。教育部门应该承担发展婴幼儿托育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成为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监管主体。要及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将托育服务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形成托幼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同时,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构建横向合作、纵向贯彻的管理体制,形成市县两级层次分明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网络。二是制定托育行业规范化的标准。要规范托育服务行为,需要有统一的、规范化的行业标准。建议由教育部门分层分类设置不同托育服务模式的服务标准、准入门槛及监管标准。制定出台相应的机构场地、建筑面积、服务资质、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卫生许可等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细则,并加大对筹设手续的审批监管。加强对现有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规范。三是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重视对托育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培养培训和定期考核。民办机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优选优等方面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四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由于我市各县(市、区)托育服务需求状况不尽相同,应鼓励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需求强烈且有条件的地区从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托育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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