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我市全面小康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和谐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与迫切愿望。为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市政协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工作。经市政协三届十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8月1日-2日,市政协组织市县两级政协委员40余人,采用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察访了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黄岩王西、外东浦化工区两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域“摘帽”工作和路桥、温岭场外固废拆解提金取缔工作。委员们深入了解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建言献策。 通过察访,市县两级政协委员对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整治工作进展不均衡 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园区环保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但园区内医化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和私自扩产现象;化工废气污染城区问题尚没有完全解决;污水达标排放不稳定;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整治中的丽晶化工厂两侧200余亩洼地积水整治、九条河整治、岩头村整体搬迁等重点工程进展缓慢。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和“811”行动的具体要求,黄岩王西、外东浦化工区必须在2006年6月关停。对此,黄岩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已痛下决心,对王西、外东浦化工区实施全面关停。2006年7月11日,成立了王西、外东浦化工区关停工作领导小组,于2006年7月27日向有关企业下发了关停通知书,要求企业在2006年7月31日前关停生产,并于2006年8月31日前拆除生产设施、清除地面污染物。但我们在8月1日-2日的察访中发现9家企业仍在生产中,大多是规模企业,关停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今年4月以来,路桥区、温岭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固废拆解、提金综合整治行动,房前屋后大规模固废拆解、非法小冶炼现象基本消失,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察访中发现深夜之时仍存在焚烧固废、非法小冶炼现象,尤其是在黄岩、路桥、温岭交界处的三角地带,白天也有焚烧固废现象。场外拆解户和小冶炼户与执法人员“打游击”,往往一个地方开展整治时,拆解户就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而当另一个地方整治时,又转移到其他地方。 二、整治配套政策不到位 根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椒江外沙、岩头医化园区要改变用地性质,但近期的详细规划至今尚未明确,给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当然也很难增加对环保的投入,影响了医化园区的环境整治的整体进度。 黄岩王西、外东浦化工区关停整治相关配套政策至今仍未出台,还在调查研究中。因为关停配套政策、搬迁土地落实等问题,新东方油墨集团、联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大企业代表,关停搬迁动作不明显,给其他企业造成不良示范,连一些已停产的企业也放慢设备的拆除进度,以观动静。 目前,固废金属拆解回收与再生利用产业政策没有出台,在取缔场外拆解和小冶炼时缺少行业政策引导,很多拆解户还存在观望心态和抵触情绪,认为整治结束了,管理也放松了,就又可以私下进行作业。以上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会日益暴露并激化,最终造成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 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远工作,目前对医化产业环境整治的政策不少,但是制订政策不等于就是建立了长效机制,关键在于落实。企业自身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自律,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由于化工废气偷排放取证难,固废拆解、非法小冶炼生产时间多选择在下半夜,流动性强,给职能部门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单凭环保执法部门的力量,很难做到有效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环保部门在工作时,不时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肘,执法力度难免打折扣。 四、区域生态恢复不理想 在椒江外沙、岩头医化园区整治过程中,需要整体搬迁岩头村,原土地将作为绿化用地,搬迁工作因为作为置换的民辉村两家企业搬到岩头村时碰到农用地向工业用地转化的问题受阻,影响了岩头村的整体搬迁的进度。外沙九条河河水发黑发臭,水质为劣五类。丽晶化工厂两侧200余亩低洼地,污水积存。黄岩王西、外东浦化工区已关停企业除了生产设备拆除或部分拆除外,地面污染物的清除工作还没有展开,环保部门也没有对该区域的大气和水环境进行过监测,没有出台区域生态恢复的有关规划。分布零散的家庭作坊式拆解、非法小冶炼给周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经过整治虽有改善,但部分拆解、小冶炼现场还是一片狼籍,“游击战式”的场外拆解、小冶炼更使环境雪上加霜,满目疮痍,场地清理、生态复绿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此次活动所了解到的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的现实情况和问题,委员们分析讨论后,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供参考: 一、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是事关民生、惠及后代的战略任务。一阵风式的整治,企业和群众看得多了,难免会作壁上观,重点区域环境整治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成效,整治活动不能落实在数字上,而要落实在环境的根本转良上。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强化监管职能,认真抓好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在整治过程中,许多工作是由于土地落实问题受阻,政府应当扪心自问,我们的工作是否到位,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各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企业不整治污染、污染将消灭企业”,“企业在自身发展同时,也要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等观念,认真整改,使环保工作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成为企业的一种自觉行为。 二、出台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根据台州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的总体规划,尽快明确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近期详细规划。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三废”量少且能够切实有效处理的新产品应予以审批。黄岩区政府要尽快出台王西、外东浦化工区关停整治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关停整治过程中搬迁企业的土地落实问题。要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浙政办发[2005]107号),帮助解决企业关闭搬迁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当前要尽快制订出固废金属拆解回收与再生利用产业政策,要多管齐下引导延伸拆解回收加工产业链,促使资源产业化,积极引导企业引进技术和资金,走深加工之路。 三、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重点区域环境整治能否取得成效,关键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环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守夜人的职责,尽心尽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帮忙而不添乱。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行使各自的职责,不作为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环保工作列入乡镇(街道)、部门专项考核内容,对于不负责任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常抓不懈。加大整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宣传车等载体,开展立体式宣传发动,使干部群众人人知晓环保知识,树立环保意识和“以法维权”的意识。建立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机制,经常采取重点抽查、突击检查、新闻曝光等方式,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建立有奖举报、群众监督制度,开通专门的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 四、认真规划,逐步恢复区域生态 环保部门要尽快制订重点整治区域生态恢复规划,逐步开展重点整治区域生态恢复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目前主要工作是要加快落实椒江外沙九条河治理和丽晶化工厂两侧200余亩低洼地填高工程,积极协调,做好岩头村整体搬迁工作;在有关企业关停、场外拆解提金取缔之时,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和个人及时清理地表污染物,及时做好生态复绿工作;环保部门要对重点区域的大气和水环境加强监测,以便今后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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