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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处理社会矛盾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6日 09:17 来源: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于“关注群众信访,构建和谐台州”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市“两个社会”建设,根据市委的部署,7—8月份,我们分成五个调研组,由市政协正副主席带队,深入9个县(市、区)开展了“关注群众信访,构建和谐台州”的专题调研。我们从关注群众信访入手,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市社会矛盾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和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我市社会矛盾的对策与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群众信访表现出的社会矛盾主要问题
  随着台州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入加速期,经济社会结构加快转型,社会阶层利益群体不断分化组合,台州与全国一样正处于“黄金发展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双重考验。群众信访也进入了一个高发、易发期。2004年我市受理的信访总量达到58597件人次,比1994年10002件上升近6倍。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暴露,并日趋激烈,通过信访这个社会矛盾的“晴雨表”最直接、最迅速地反映出来,折射出许多不和谐的问题。
  1、工业化、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引发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一是土地征用问题。据统计,2004年群众有关土地、拆迁的信访有19336件人次,占该年信访总量的33%,而其中57.6%是关于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有:(1)征地主体不合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现在少数地方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甚至企业非法征用土地现象依然存在,擅自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同时,征地程序不规范不公开,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引发了群众矛盾。(2)征地补偿标准低,且价格不一。各地各单位征地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存在同一条路,两边接壤的两地补偿标准不一,引起群众相互攀比和不满。(3)征地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并存在“克扣”村留地或置换村留地后不能兑现的现象。土地征用中只讲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不做实做好群众工作。村级留地一般要求10%左右的比例,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地方往往出现“克扣”现象。有些地方置换的村留地没有及时到位。如台州市椒江区横河头村,原留地在靠近中心区的东环大道区块,用于三产项目,被调整到机场路,而该区块属吴叶村土地,吴叶村征地时要求沿街商铺全部给予村集体,这样横河头村留地至今未落实,导致两村多次上访。(4)少征多占农村集体土地。如椒江白云街道泾边村的岙里缪自然村被台州经济开发区多占土地24.7亩。二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不兑现,引发大量重复访,集体访。一方面,一些项目拆迁安置用房因种种原因无法动工建设,安置工作无限期拖延,被拆迁户意见很大。据统计,目前台州市区未安置的有2499户,其中在外过渡2—3年的有2355户,3—5年105户,5年的41户。另一方面,由于一些低收入家庭购不起房,换不起房,无法正常开展拆迁,影响了重点工程的建设。此外,安置的规划调整,安置小区因土地指标问题延缓建设,村民不接受“立改套”,被拆迁户过高的补偿要求得不到满足导致心理失衡等都诱发了数量不少的群众上访。
  2、社会转型过程中引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公平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功能的失衡,引发群众信访,2004年全市社会保障方面信访总数为5400件人次,占信访总量的9.2 %。一是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越来越多,“城中村”失土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些失去土地转为居民的农民已是城市居民,理应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实上除了少数村民外,大多数的“城中村”的村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尚未得到这些保障,因此引发了许多矛盾。二是企业职工养老金倒差问题。倒差指的是同样缴费年限,迟退休的人员相对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低。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段,1995年、1996年退休比1994年退休的低,全市6282名退休人员中,出现倒差的4134人,平均倒差21.9元/月。2002年、2003年退休比2001年退休的低,全市8160名退休人员中出现倒差的6170人,平均倒差48.5元/月。2004年退休比2003年退休的低,全市4860名退休人员中,出现倒差的2200人,平均倒差23.1元/月。三个时段全市退休人员共19302人,存在“倒差”人数12504人,占65%。由于历史上台州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水平,“倒差”情况在台州比较突出。三是企业退休干部待遇问题。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相比,企业退休干部在政治生活待遇上、经济生活待遇上、医疗保障和物价补贴等问题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许多企业退休干部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3、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环境保护问题。据台州市环保局统计,2000年全市环境信访调处为1995件,2004年为5544件,增加了178%,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区域性连片污染。由于废水、废气的长期排放,导致生存环境恶化、空气质量和饮用水质不能保证。连片污染往往影响一个村庄甚至一个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二是化工臭气投诉不断。如椒江区外沙、岩头医化园区内有医化企业65家,以生产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为主,2003年,该化工区排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合计7141.83吨,其中有机物达到6998.51吨,无机物达143.32吨。排放量较大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有甲苯、DMF、氯气、二氯甲烷等。三是海水环境污染导致近海滩涂水产养殖死亡。造成水产养殖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工业污染又有生活污染,还有农业污染和养殖过程中的用药污染等等,路桥区沿海乡镇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此类事件,损失大则数百万元,小则数十万元。四是流域环境污染,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对下游河水的污染。由于无法从根本性解决流域环境纠纷,这些矛盾激化势必会影响社会稳定。
  4、基层工作中干部违规违纪引发的干群矛盾问题。群众信访中涉及基层干部弄权谋利、违规违纪问题比例较高。据某县信访部门统计,自2000年至2005年,该项目内容占信访总量的比例最高达40%,最少为29%。据本次调研统计,2005年1—6月份该项目内容占全市信访总量的20%。一是有些乡镇干部在土地征用、插手村务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甚至同村干部串通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是少数基层单位干部执法不公,没有依法办事,有的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渎职,引起群众极大不满;三是部分村干部在村土地征用、承包、转让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重大村务方面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四是少数村干部随意截留挪用扶贫、土地整理、水利建设等资金,挥霍集体财产、生活腐化、作风霸道;五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朋好友捞好处,引发村民不满。此外,由于司法不公引发的群众涉法信访也不在少数。
  5、社会生活中群众自身引发的纠纷问题。这些纠纷面广量大,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经营、债务纷争等经济纠纷问题,有因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矛盾引发的家庭婚姻纠纷,有因建房问题包括地基、打围墙、接欂、拆建、迁建等引起的邻里纠纷等,引发的群众信访也不在少数。
  当前我市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以群体性事件为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参与人数越来越多。据统计:2004年全市市县两级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集体上访1873批次,35214人次,集体上访占来访总人次的75.3%,其中市信访局受理群众集体上访407批次,10527人次,占来访总人次的76.99%,发生规模50人次以上的集体上访有66批次。并且集体上访中有组织有预谋的对抗加剧,或冲击机关,罢工罢市,阻断交通,甚至还出现了跨地区、跨行业的联络,有领导骨干,聚、散、进、退有序,能较长久地坚持,突发性风险增大。一些地区和行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意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使之爆发出来,迅速演化成一场集体行动。由于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调解疏导和善后处理困难,使有些矛盾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台州的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引发我市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
引发我市社会矛盾的原因错综复杂,各种不和谐的因素涉及台州经济社会、人和自然的方方面面,是当前我市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中各种现实矛盾、社会问题和体制政策缺陷的综合反映。
  1、政府平衡利益格局的支点有偏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2004年人均GDP超过2500美元,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印证了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可见,政府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手段调适社会各方利益,变掠夺式发展为可持续发展。可是一些政府或领导反而认为,与其是矛盾凸显期,何不趁势“大干快上”,把业绩留给自己(现任),将这些形成业绩的“成本”摊给社会。于是,新的利益失衡格局迭加在老问题上,社会矛盾日见纷繁,有一个悖论就大行其道: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是公认了的社会矛盾凸显期,那么本地出现的各类矛盾都是不可避免的,既然不可避免,解决起来定然无望,既然是无望或无果的事,不如投入精力抓有声有色的GDP。
  2、行政主体诚信缺失,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目前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在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上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加剧了社会矛盾。一是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诚信缺乏,规划不严,政策难兑现,承诺不实现及乱承诺等,导致党和政府威信下降,社会控制力弱化。二是少数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有些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急躁冒进,方法简单粗暴,滥用警力,压制群众。有些干部官浮于事,缺乏在新形势下有效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有些领导腐败,不考虑群众利益。有的干部只对上级和私事清楚,对群众和公事糊涂。三是有的领导决策不科学、不民主、不合法。有的决策过于超前,超越群众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的决策不当,没有经过科学论证,事先不听取群众意见,缺乏透明度;有的决策甚至违背法律法规,在现行中无法做到依法实施。
  3、法制和政策滞后,民主政治发展不足。任何国家都有民怨,在法制健全的状况下,民怨可以通过公正有效的渠道得以解决。我国目前新旧体制转型期存在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某些方面甚至还是空白,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找不到法律依据。如“农嫁农”、“农嫁居”妇女要求享受村民待遇等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不到相应的法规依据,因此,造成一村一策,多重标准。另外,政府公共政策出台的滞后,比如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政策的不健全甚至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全社会的福利。政府出台的政策不配套、不衔接,甚至政策与法律、政策与政策“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势必引起各种社会矛盾的滋生。同时,由于民主政治发展不足,民意表达渠道不畅,群众政治和经济利益诉求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反映到党政机关出台的有关政策中,出现了有些政策与群众实际要求相脱节,造成一些民怨。
  4、基层调解组织软弱涣散,大量的民间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在我市,不少村级治保调解组织、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等组织没有真正发挥好其在调处民间纠纷中的作用,民间矛盾纠纷没有及时消灭在萌芽阶段。公安机关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后,大小纠纷冲突当事人一概拨打110,公安派出所往往在第一时间接管了本来应由基层调解组织负责调处的矛盾纠纷。许多民间矛盾纠纷在萌芽阶段通过行政调解较易解决,通过司法程序就较为复杂,基层派出所由于警力、精力等制约,不可能对每件纠纷高度重视,及时调处,导致矛盾激化升级。
  5、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领导和部门处置矛盾的方法不当,“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淡薄,认为上访群众是“刁民”,未能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对初信初访重视不够,对问题采取推诿、拖延、扯皮的态度,使矛盾愈演愈烈,加大了调处工作的难度。有些矛盾因为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处理困难。还有的甚至采取“花钱买平安”,无原则地迁就,对严重出格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不敢依法打击,对无理缠访、闹访者缺少制度制约。处理社会矛盾的职能机构和相关组织各自为政,缺乏形成工作合力,工作方法、工作手段也比较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正确处理我市社会矛盾的对策与建议
综上所述,我市的社会矛盾无论在量上和质上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积蓄。这些积蓄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同时构建和谐社会恰恰就是要消解这些社会矛盾。任何误读、回避、漠视、推诿矛盾都无益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无论从政治责任还是道德良心观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料理民情、民怨、民愤。
  1、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务实政府、公正政府。
在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要从自身抓起,率先垂范,努力建设成为一个诚信、务实、公正的法治政府,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一是要建立诚信政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政府的立身之本。政府在建立诚信社会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府诚信是对社会诚信的示范和倡导。建立诚信政府,政府领导要带头做诚信榜样,走出“新官不理旧事”的误区,不能搞“一届政府一个口号,一任领导一个规划”。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增强诚信观念和诚信意识,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政府要敢于承担责任,承诺了的事情,就无论前届政府还是后届政府都要千方百计,义无反顾地克服困难去践诺、去兑现。要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完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建立政府领导、行政机关、政府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库,把守信、失信的记录真实、全面、及时地公之于众。二是要成为务实政府。政府做任何事情,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只考虑政府的面子,而是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各项改革和决策时首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找准不同群体的结合点,特别是着重维护和发展困难群体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问题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决策时必须慎之又慎,谁决策谁负责,政府要为损害群众的决策买单,超过群众承受度的决策,必须暂缓出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阳光拆迁、公平拆迁和亲情拆迁,同时适当提高征地拆迁等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依法决策,以政策法律作为决策的依据,严格按政策法律办事,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重新设计对县(市、区)的考核指标体系,把经济发展速度等硬指标与社会、人文、资源和环境等软指标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经济增长速度,也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形成友善互动的社会环境。三是要讲求公正。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维护社会公正责无旁贷。当前我市出现的社会矛盾,大都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解决这些矛盾关键还是要坚持靠加快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处理好效益与公平的关系,照顾到各方面群众的利益。一个公正的政府在生产和执行他的主要产品——公共政策之时,要体现社会公平。不能为了个别利益集团和极少数人的利益,给政策以过多的附加条件。不能堵塞信息渠道和制造假象,误导欺骗群众。在市场准入要一视同仁,不能歧视小企业和外地企业。四是要抓好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强化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社会矛盾集中在基层、表现在基层,但是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上面、在干部。正确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提高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当前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着重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问题,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形成良好的干群关系,就一定能够为处理和解决好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要抓好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村干部虽然无级无品,但村干部的手中的“隐权力”不容忽视,在村民心目中,可以不给县长磕头,但不能不给村长烧香。另一方面,在群众眼里,他们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在确保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加强对村级组织的权力监督制约,把村干部的廉政与乡镇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联系起来,在政府和群众的双重监督和制约下,从根本上遏制村干部腐败。
  2、建立健全失土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
随着台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为城市的扩张提供了土地,贡献着资本,奉献着廉价劳动力。如果农民的弱势群体的地位不改变,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会成为台州社会稳定的破坏力量。加快建立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适应城市化和社会转型的需要,也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和加快农民市民化的需要,更是减少和化解城市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构建和谐台州的需要。由于现阶段我市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收入水平还不高,政府的财力也十分有限,要为失土农民建立完全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一定的难度。现实的做法是,一是要按照加快农民市民化这一目标导向,从我市实际出发,设计一个相对接近的,也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的能按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运行规律运作的方案,循序渐进,推进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二是要参照新公布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精神,出台我市失土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的专项办法和配套政策,规范我市各地“村改居”过程中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工作。三是要统一标准,平衡利益。为了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现阶段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险交费标准和享受标准的确立,应以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为原则,基础养老金标准应按省标准执行,个人帐户养老金可根据各县(市、区)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确立不同标准,但在一个市范围内应该统一,特别是台州市区三个区更要统一。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应首先用于村民的养老保险,政府也要从当期或延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社保基金,同时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在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划出一部分资产为村民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全覆盖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也可参照福建等一些地方的做法,建立失土农民退休制度。此外,针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倒差”比较突出和企业退休干部待遇等问题,建议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提出可行的办法,并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反映,争取省里出台新的政策予以解决。
  3、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扩大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
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必须提高领导决策的开放和透明程度,重大问题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一是要做好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要推广以民主恳谈会为主要形式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产生。党委、政府可以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群众免费获取有关政策资料,让公民旁听一些政府会议。二是市委、市政府在出台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时,要建立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决策的纠错改正机制,完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三是要保证公民能够合法性、经常性地参政议政,达到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地集中民主。通过设立正常、合理的民情民意表达制度,以缓解紧张关系,化解不满情绪,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四是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可以把乡村选举进一步扩大到乡镇一级,整合乡村权威资源,真正使得基层干部眼睛向下,对群众和选民负责,促进农村的发展。
  4、依法治访,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社会矛盾的产生有一个问题积聚,矛盾凸显的过程。解决社会矛盾,最好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要畅通包括信访、市长电子信箱、市长热线电话、民情网、新闻媒体等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人民群众意见切实表达出来,以便能够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抓早、抓小、抓基层,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始发阶段。要加强基层调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及应对机制。全市各级基层组织是化解和处理我市社会矛盾的第一关口。要以村、街道和社区为工作重点,抓好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构筑起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维护稳定工作网络,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调处化解在基层。要立足预防,全面排查隐患,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工作。要抓好对重点信访问题处理的跟踪、检查、督办,做好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上访预测及防范工作。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区、各单位对所辖范围一段时期内突出的不安定因素,要定期报告;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以免贻误处置时机。三是要建立健全疑难信访问题听证会制度和信访终结制度。坚持有理推定原则和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原则,走出视上访群众为“刁民”的误区,热情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一般都要界定为人民内部矛盾,以免激化矛盾。四是要坚持依法治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对鼓动闹事的为首的少数人和无理缠访、闹访者要依法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努力使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尽量防止和减少矛盾的产生和扩大。
  5、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
当前,我市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十分复杂,尤其是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处置不当,极易影响台州的社会稳定。因此,要从教育引导入手,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走出思想政治工作无用论的误区,转变思想政治工作无人抓的局面,坚持积极疏导的方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加强疏导,就是对于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要主动听取,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动办理。要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主动服务群众,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怨”上改作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调解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干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改进和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本领,也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不断提高群众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既要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自身利益,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又要引导群众按程序、依据政策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6、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要不折不扣地落实领导责任制,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一是要把处理社会矛盾工作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也要以抓好社会矛盾工作为己任,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线、分管领域的工作;二是要把处理社会矛盾工作纳入我市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组织部门要把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重要方面,引导干部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同样是政绩”的正确的政绩观。三是要落实处理社会矛盾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对贯彻中央精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对因漠视群众疾苦、工作敷衍塞责酿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四是要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亲自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提出的重大问题,要直接督办、亲自解决。当场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加剧、事态扩大。五是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责任制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构建和谐台州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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