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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讨 论 稿)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4日 11:11 来源: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

根据市政协统一安排,今年6月至8月,市政协副主席张锦鸣率调研组开展了“加快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课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实地走访了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住房困难群众以及政协委员等开展了座谈,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中央以及省、市出台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情况,并就加快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从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的目标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列入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具体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市、县(市、区)两级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镇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1、初步形成了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中央、省里出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今年3月,市里召开了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台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和《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提出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到2010年底,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各县(市、区)也都结合当地实际,召开会议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着手制订出台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并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5月,市委在出台的“全面改善民生66条决定”文件中,又对开展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的出台,为我市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夯实了政策基础。
2、开展了住房保障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市保障住房需求情况,今年4月以来,我市深入开展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调查,各地相继建立了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和房产状况等进行核实,并通过张贴布告、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集中宣传等方式,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截止8月底,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完成了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初审和公示工作。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约1358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有6211户,为深入开展住房保障各项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今年上半年,我市已完成了2008-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和2008年度住房保障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公示工作,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了各项工作措施,对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科学的安排。
3、建立了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经过多年住房改革的发展和实践,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基本形成了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从2006年起,我市就建立和完善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并在当年年底对全市409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实施“应保尽保”,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增加到585户,从今年起我市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比往年有大幅度增加,今年上半年,我市继续对597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保障。我市还改进和规范了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建设标准、实施方式、上市交易管理、单位集资建房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严格界定和合理规范,并加强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推进了省、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我市今年承担省、市下达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任务,从近期对考核内容的督查情况反映,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椒江、临海、温岭和三门等地已按市政府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落实或新建廉租住房房源,累计房屋建筑面积9000 平米,其他县、区正在积极协调和落实。临海、温岭两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累计房屋施工建筑面积9.4万平米,黄岩区7万平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已完成扩初方案评审,其余县、区已经着手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前全市已落实人才公寓5.3万平米。玉环县建设了外来人员之家,对全县农民工进行集中居住、统一管理,得到省、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今年我市旧小区改造任务落实在椒江、黄岩、路桥、临海和温岭等地,均已落实改造项目。
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近几年开展的住房保障工作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制约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亟需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1、各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全市目前住房保障工作总体情况来看,各地进展不平衡。如在住房保障机构建立上,玉环、三门两县建立了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而其它县(市、区)相应的住房保障管理职能都还没有到位。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有些市、县房改办未按住房保障政策要求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调查工作,有的县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省、市现行政策不相符合,有的县尚未出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有些区、县尚未落实廉租住房项目,由于受宏观经济、土地指标、征地拆迁、区域利益等因素影响,有些地方还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地难的问题。如黄岩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因地块所在村征地补偿问题,造成地质勘探等前期工作无法进行。
  2、城镇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但从各地反馈情况来看,尚未建立跨部门的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此外,还存在住房保障部门机构不明确、人员不到位、工作缺乏抓手等问题,导致部门之间无法形成合力。二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制不完善。对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收入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查,是开展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前提,但目前这些个人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还缺乏一套比较客观、科学的体系和实施细则,给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三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廉租住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还不够规范,存在没有严格控制销售对象等问题,从而对住房保障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3、保障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合理。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住房供应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保障性住房套型比例不够合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片面求大求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需求的中小套型住房的供给相对不足,此外,还存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缓慢,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创业人员的经济租赁型住房发展缓慢,农民工公寓、科技人员公寓建设总量不足等问题。从保障住房的消费角度来看,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模式不尽合理,有些住房困难家庭存在购房要求一步到位,以及重买轻租的情形,有些居民的住房消费还存在住房投资以及相互攀比的心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难度。
  4、城镇住房保障惠及面不够宽。我市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方面,政策性比较强,实施细则制订也比较完善,从而对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对于家庭收入高于城镇低收入标准,又达不到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目前住房保障政策还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这部分所谓“夹心层”家庭既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也享受不到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住房困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此外,目前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相对还是较少,保障住房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经济适用房的投放总量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住房保障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5、住房保障公共财政支出不到位。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方面起到主导作用,现阶段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即到2010年底前基本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很重,时间很紧,必然要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目前,我市有些地方的住房保障资金还没有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财综〔2006〕25号和财综〔2007〕64号文件有关规定如数归集,足额到位。部分县、区由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住房保障资金严重短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还没有启动,从而影响了全市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进度。
三、加快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住房保障事关民生,做好城乡住房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改革和建设,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住房保障这一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也对我市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1、提高认识,科学规划,逐步建立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要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予以充分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制订科学的住房保障规划,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各项制度,出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规划是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定依据,各地要在对当地住房保障状况做好调查和进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做好住房保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计划,认真抓好实施。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还要适时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并研究出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和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惠及面。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好住房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
  根据目前全市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全面完成今年省、市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时间相当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我市现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梳理,做好分解落实,对于保障住房建设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土地落实难、资金归集不到位等问题,要抓紧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破解难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做到不失信于民。
  各地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住房的建设上,既要注重量的多少,同时也要注重占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比例大小和覆盖城镇住房困难群众面的大小,要根据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保障住房建设规模,严格执行国家“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政策,重点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农民工公寓建设,发展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
  3、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健全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
  各地要强化各项措施,逐步建立一套工作职责明确、配套政策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按照全市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住房保障工作,商议解决保障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快组建住房保障办公室,明确职能,落实编制、经费,充实人员,确保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抓紧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建档工作,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要加快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不同主体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纳入到统一管理之中,定期核查保障对象的收入和住房变化情况,并加强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避免出现保障对象多次享受住房保障的情况;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关系到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慎重考虑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并研究出台保障性用房的退出激励机制,合理合法地把好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关。三是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管。要规范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制度,有效抑制保障对象投资性的购房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开发的全程监管,对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定期指导和检查,严肃查处开发建设中无资质开发、违反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非法行为,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省地环保型的新材料、新技术,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住房保障工作是刚纳入政府工作范畴的新兴事业,在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中,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及时兑现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要根据市委提出的每年新增财力的2/3,用于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我市一些经济欠发达乡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住房保障工作起步较晚,资金投入较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面临更多困难,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关系,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在提供土地,减免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及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中来,从而缓解财政压力,保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舆论引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营造和谐的住房保障社会氛围
  政府要通过加强舆论引导,让群众充分认识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国情,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和行为,从而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衡量住房保障工作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得到广大群众的接受和认可,我市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问计于民”,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有关建设情况的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在住房保障方面制订出台的有关制度、政策以及有关工作进展的情况,提高各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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