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环保设备运行享受“家电下乡”一样的补贴政策,力促环保设备有效运行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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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现有生产企业只要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在建设项目设立之初,其环境影响评价就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建设中也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投入必要的资金添设环境保护设备,并经过验收方可生产经营。依此类推,企业有了环保设备,并按项目建设时的要求投入运行,其生产经营对环境的影响应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但现实情况远非如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环境保护的影响远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自身建设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诺的要求,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土壤污染等已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人民群众的关注。据对某市一个区域的一个水产冷冻行业水污染情况的了解,水产冷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水严重影响周边河道的水质,河道中水表层有厚厚的漂浮物,秋季在离河道十米开外都能闻到难受的臭味,而企业都是按要求安装了环保设备,大的企业投入500多万元,小的企业也有200多万元。为何排出的水仍会污染河水,究其原因是企业投入的环保设备没有经常运行,也就是说经常“偷排”。在与企业主座谈时,他们反映:企业效益不高,环保设备运行成本高。虽然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较严厉的行政处罚,但整体状况仍未得到改观。为此建议:台州市应出台相关政策,对环保设备的运行享受“家电下乡”一样的补贴政策,通过行政执法和政府补贴调动企业主的内在动力,力促环保设备有效运行,以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
1、根据中央提出明年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市政府应仿效“家电下乡”的做法,出台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环保设备运行的优惠政策。一是降低环保设备运行的电价。出台用于环保设备运行的电费略高于居民用电电费的价格政策,或给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用电按电度给予补贴。二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出台政策对企业用于环保设备运行的成本不计税,用政府小的补助拉动企业大的投入,提高环保设备的运行率。三是象环保设备投入一样,实行政府直接补贴。政府对于环保设备投入,各地都有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一次性的补贴,而环保设备的运行,按年按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补贴。 2、分设环保设备用电计量表,编制环保设备用电信息系统,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的掌控能力。对企业实行环保设备用电计量分设计量表制度,并要求企业每月将环保设备用电情况输入“环保设备用电信息管理系统”。环保部门,要编制数据共享的“环保设备用电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对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的实时情况,对用电情况与项目报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比对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指导意见。 3、“双管齐下”力促环保设备运行的有效率。在政府出台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内在动力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环保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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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台州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