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台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台州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10年左右,预计30年后(2040年前后),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215万人,年均增长率3.3%,占总人口的31.7%,近1/3的人口是老年人。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日益加剧,我们必须及早谋划,积极应对。市政协把“发展养老事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在主席、分管主席的领导下,由社法委牵头,市民政、老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机关有关处室参加的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今年5—6月,课题组先后赴温岭、玉环、路桥、黄岩、椒江、三门等地实地调研,走访了部分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点,并与有关县(市、区)的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参阅了国内外的一些研究成果和材料,形成这份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一、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我市是浙江省最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城市之一。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84.77万人,占总人口的14.7%,其中市区老年人口24.24万人,占15.93%(城镇老年人口17.2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0.37%),远高于国际通行10%的标准。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进入老龄化社会早,老人人口比例高。2009年台州市60岁以上老人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4.7%,比全国高出2.2%(见附件1)。二是增速快。据统计,从2005年至2009年,60岁以上老人平均每年以2.47万人口增加(见附件2)。三是高龄老人多。到2009年底,全市8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123964人,比2008年增加12022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62%。四是空巢老人多。2009年我市纯老年人家庭的老年人口达225239人,占全市老人人口26.6%。面对老龄化社会,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养老事业。 (一)党委、政府普遍重视,政策措施逐步到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早在九十年代,市里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里分管领导任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从组织领导、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相应建立了老龄组织,老年协会等群众团体普及到村一级。2006年市政府制订了《台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年制订了《台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提出了今后五年老龄工作以及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同年又制订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2009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市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扶持、组织领导,从政策层面构筑养老服务体系网络。 (二)社会保障逐步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推进和完善以养老、医疗、低保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基本建立了城乡统筹、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推进养老产业化、社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立了面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面向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全市人民都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制定和实施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市区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全覆盖。从2010年1月1日起,惠及市区全体居民的《台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城乡居民都可得到较好的养老保障。建立了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基本做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其它专项补助7407万元。台州各地兴建福利性养老机构积极性高涨,玉环去年5月建成450张床位的公办老年公寓,投入6300万元,建筑面积达2.2 万平方;椒江福利院在建养老服务床位500张,工程投资3600万元,争取今年年底前投入使用;临海拟征用150亩土地,建设市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仙居年内动工建设占地32亩,总投资2560万,设计床位数为350张的全县福利中心。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并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三)机构养老发展较快,居家养老稳步实施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养老机构及床位数量增加迅速,机构养老工作得到较快发展。至2009年末,全市共建有各类养老福利机构255家,床位总数20492张,其中县级福利院10家,床位数1574张,乡镇敬老院122家,床位数7570张,民办养老机构72家,床位数8093张,村级老年公寓51家,床位数3255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4张。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5.45%和99.64%。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全面开展。试点社区初步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到2009年末,已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58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075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0家,村级老年公寓51家,其中村级老年公寓作为农村居家养老的有效载体,在创新中探索推进,已成为全省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亮点,温岭、三门、路桥等地根据当地实际,建设一批集居住、休闲、康复于一体的老人公寓,创造了台州农村养老新模式。 二、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还相当大,目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机构养老供给水平比较低,居家养老刚刚起步,服务设施简陋,服务内容单一,与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相比,与台州的经济发展现状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一)养老服务产业法规政策滞后,配套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当前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法规主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大都是1998年至2001年期间制订发布的规定。一些民办养老机构为了享受国家养老服务产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更多的选择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投资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其产权属于社会(国家)的,这与谁投资谁收益显然相悖。自2000年国家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思路以后,从上到下相继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但缺乏可操作的执行细则,相关优惠政策在地方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主要表现在落实土地难、享受补助难、投资收益低、审批时间长、竞争不公平,造成社会资金兴办民办养老机构知难而退,有的无证经营,有的变相出租,以此抵消经营成本甚至亏损,严重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二)养老服务机构网点布局规划尚未制订,没有真正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一是全市大多没有布局规划。从养老机构布局看,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一个,乡镇建有敬老院,但从全市来说,除天台外,目前尚无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基本上处于一种自然发展状态。由于没有养老机构布局规划,首先碰到准入门槛很高,一般民办养老机构从立项、规划、土地、审批,没有三、五年很难批下来。二是民办养老机构设点随意性大。从宏观的角度看,在哪里设点,在哪里办几个民办养老机构,没有具体的网点布局,开办民办养老机构随意性比较大。三是无证经营。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监管不到位,几乎处于无人监管的地步,对一些未批先办、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由谁来执法,职责不清,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引起扯皮、推诿,从而造成责任难以追究。四是农村老人公寓建设审批难。目前小规模的老人公寓建设几乎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 (三)硬件设施好、管理上档次机构养老床位偏少,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 一是满足老百姓需求的养老床位偏少。目前,我市的机构养老床位虽然有2万多张,但硬件设施好、管理上档次的养老机构床位偏少,仅占总床位的20%左右,难以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二是入住率不平衡。在养老机构中,有的养老床位“一床难求”,如玉环新建成的45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床位十分紧张,排队要求入住,坎门民办养老院夕阳红托老院入住率很高,工作人员的住房都被挤占了。但也有部分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较低,床位空置严重,资源浪费。比如三门全县13所乡镇敬老院,共有床位604张,入住率只有46%,温岭一家硬件一流、服务齐全的民办养老机构由于地理位置、收费等原因,入住老人只有二、三十人,入住率很低。农村敬老院由于规模、设施、服务等原因,对社会老人吸引力不高,甚至有的“五保”老人不愿住敬老院。三是机构性质不明。敬老院既非事业,又非企业,无法人地位,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四)养老服务相对单一,服务人员专业护理水平不高 一是养老服务内容单调。一般来说,满足老人多层次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活照料;二是医疗保健;三是生活护理;四是文化娱乐;五是体育健身;六是法律维权;七是临终关怀。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仍侧重于生活起居、日常护理,而对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其它项目的服务重视不够,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全面推开。老人的主要养老方式有家庭养老、福利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主要养老方式,由子女、直系亲属供养;福利机构养老主要针对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居家养老既有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又不同于机构养老,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强调社区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目前已建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不多,尚在试点阶段。三是养老机构功能定位不明。我们公办养老机构没有依照功能和医疗介入程度合理分类,大都满足一般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老人,相对缺少中级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四是服务护理水平有待提高。现有护理人员大都为外地劳动力和本市已退休下岗人员,且以女性居多,而且从业人员还因为待遇不高、劳动强度大、社会有偏见等原因,流动频繁,工作稳定性不高。由于护理高龄老人、残障人员是个体力活,需要一些男性护理员,而目前在养老机构中,男性护理人员极少。护理人员大多以临时招聘为主,未经专业培训,边干边学。 三、对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人口老龄化将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随着第一批独生子女的成年,我市“4—2—1”(即四位老人,两夫妻,一个孩子)结构的家庭日益增多,城乡空巢家庭逐步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巨大冲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掌握主动权,把它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建立政府为主体、社会参与、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切实推进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基本满足老年人口服务需求、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尽快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国办国营、国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出台老年人护理服务标准、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政府补贴与个人收费标准等制度,基本形成一套适合台州市情的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模式。 (一)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一是制定科学系统的养老服务体系布局规划。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现状,从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站在养老产业化的高度,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布局规划。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十二五”期末,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并将这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刚性指标,纳入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盘考虑,同步实施。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规划好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整体布局,在土地划拨、建设标准设置等方面进行宏观考虑,项目设施要纳入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项目用地要纳入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多方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如期实施。要把养老设施建设列入与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医院等配套设施同等重要的内容,逐步做到新建社区必须有相应养老机构或配套设施;老的社区视不同情况,有条件的盘活资源进行改扩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其它养老服务设施,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要充分利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之契机,配套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养老设施。 三是分步实施规划,细化各项指标。台州市人民政府已制订《关于加快构建市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要任务、政策扶持、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政府要跳出包揽养老事业的思维惯性,积极承担养老事业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做好政策制定、完善服务、加强监督等工作,要主导养老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围绕产业化的思路出台养老政策,降低养老产业准入门槛,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的扶持;逐步建立起制度化的财政拨款机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各类养老事业的投入,引领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养老事业考核激励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具体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到2012年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基本实现全覆盖,达到155个;农村社区建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 2500家,占农村社区总数的50%左右;老人服务床位总数达到27000张以上。第二步:到“十二五”期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基本实现全覆盖;老人服务床位总数达到36000张以上。 (二)大力发展满足不同养老需求的养老机构 1、鼓励居家养老。由子女供养的家庭养老是中国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居家养老是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既能享受到家庭成员的照料,还能得到来自社会的帮助和照顾,是今后老龄化社会的一种主要养老方式。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充分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应根据财力的许可不断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载体的投入,并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重点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建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有一定的活动场地,活动场所由所在街道解决,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必要的开办资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基金。国务院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模式。”建议市区政府每年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募捐,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带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以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 二是完善社区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服务平台,其基本功能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尤其是在衣食住行、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保健、情感和心理慰籍等方面的需求,这不仅要有活动场所、设施,还要有专业化的服务人员以及丰富多彩的活动项目。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老年娱乐活动中心、餐饮网点、洗浴网点等,提供菜单式的服务。鼓励现有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开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接收附近社区的老年人。整合现有养老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医院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医疗保健作用,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扩、改建,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型的养老机构,既满足社会对托老机构的需求,又实现医疗机构非卫生渠道的床位扩张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 2、推进农村老年公寓建设。老年公寓是介于老人住宅与养老院中间的一种居所,它既可以使老人有独立的居住单元,又可获得各种较好的社会服务,属于半社会福利性设施,是对国家养老机构的补充,特别在农村基层,要求建造老年公寓的呼声非常强烈。入住农村老人公寓老百姓很欢迎,“养老不离村”,老人易接受,村里有积极性,我市不少地方在探索中推进,我们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老年公寓建设的成功做法,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亮点工程。政府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在土地、规划、消防以及财力方面制定相关规定,在土地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在规划方面,对发展养老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在审批上予以支持;在财政方面,对村办老年公寓给予资金补助,以推动我市农村老年公寓的建设。 3、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建立以救助型、福利型和市场型养老机构为主体的机构养老体系。救助型养老机构,应是政府公办养老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发展方向,主要解决一些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群,如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的老人和特殊贡献者等的基本养老问题,具有“社会安全网”的功能。可采取政府买单、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向私人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体现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职责和作用。 福利型养老机构,主要是为那些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提供服务,比如“低保”老人、独生子女老人等群体,政府应该让他们进入福利型机构养老,可采取个人、社会和政府三方承担的方式解决。 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贴,让他们能够进入市场型养老机构养老。收费标准市场化,养老服务高标准,以满足一部分经济条件好、生活自理能力弱的老人的养老需求,服务主要由个人或家庭向市场进行购买。防止出现“一个失能老人拖累一家人”的情况发生,这应该是台州未来民办养老机构的主要发展方向。 4、建立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从需要的紧迫程度来说,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需要临终关怀的老人入住机构养老最为迫切,这些老人大都是一些慢性病老人,一般在医院治不好,家属也放弃继续治疗,对这部分老人,养老机构应能够提供良好的护理和对症处理,以更好地延续老人的生命。建议由政府投入或利用基金会项目,督促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辟临终关怀服务。“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要在已有的福利养老机构里建立“爱心护理院”,除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娱乐功能等服务外,还要对入住的老人实施医学心理和情感心理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针对老年痴呆症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在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等临终关怀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让老人能够有质量、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步。 (三)加快养老护理培训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养老护理专业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养老护理水平,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借助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这一平台,搞好初级资格培训,提高护理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中级、高级和技师等培训。建议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就象环卫工人被授予城市美容师、医生护士被授予白衣天使、教师被授予人类灵魂工程师一样,给养老护理员也赋予一个美丽称号,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政府每年予以表彰。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医疗、康复医学、老年心理等专业为养老机构输送高级专业护理和管理人才,鼓励各地职业高中(中专)根据老龄化发展趋势,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的职业技能专业,解决专业服务人员短缺问题。吸引医护人员和大学生加入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队伍结构;创造条件把养老与医疗、康复结合起来,解决老人看病难问题,一些规模较大(100张床位以上)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可发放医保定点资格证书,老人在养老院就医可以按医保结算。 (四)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1、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条件许可和职能调整,以及老龄化发展趋势,可考虑建立老年人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局,将职能交叉的相关部门合并在一起,赋予相应的行政职能,统一管理全市的老龄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忧患意识。为了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的严峻挑战,尽可能减缓人口老龄化的消极影响,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忧患意识,充分意识到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留给我们时间不多;二是加强观念转变教育,目前居民对社会化养老的接受程度不高,相当数量的老人怕丢面子,不愿去养老机构养老;三是开展老龄化问题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关系的宣传;四是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保证老年人各项优待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加强典型事迹的宣传,以点带面,加以推广。 3、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加快养老机构社会化进程。要积极推动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落实公办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尽快理顺现有的人员和资产关系,赋予乡镇(街道)办敬老院法人地位。对现有养老机构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公办养老机构从为特定对象服务向为社会公众服务转变,从单纯的供养办院模式向医疗、教育、娱乐、康复和服务经营一体化模式转变,实现“以院养院”,减少政府负担,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部门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取缔无证经营养老机构。为了加快养老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可以考虑跨市域、省域连锁或联营兴建养老院,或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联建养老院,鼓励有品牌的养老机构,尝试走“集团化”道路,采取联营或兼并、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率,以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如条件允许,可优先在乡镇(街道)办敬老院试点,逐步推广。 4、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用足用好有关补助政策。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省政府出台自建用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给予每张一次性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落实配套补助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在创办时的经费缺口,可由政府出面,请银行给予低利率的小额贷款,或由民政部门建立专项基金予以借贷。土地、水电气等公共项目收费方面,政府应予政策倾斜并督促落实。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标准收费,电话、有线电视等业务给予优惠。土地、规划、消防等方面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量给予提供方便。鼓励企事业单位改造和利用现有闲置的厂房、学校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对申请兴办民办养老机构,有关部门审批要规范,手续要简化。
附件1:
2009年台州人口老龄化情况表
市(县、区) |
年 龄 |
老年人口(万人) |
占总人口比例(%) |
台州市 |
60岁及以上 |
84.77 |
14.70 |
椒江 |
60岁及以上 |
7.63 |
15.25 |
黄岩 |
60岁及以上 |
9.89 |
16.92 |
路桥 |
60岁及以上 |
6.72 |
15.37 |
临海 |
60岁及以上 |
16.59 |
14.37 |
温岭 |
60岁及以上 |
18.76 |
15.84 |
玉环 |
60岁及以上 |
6.23 |
14.85 |
天台 |
60岁及以上 |
6.30 |
11.07 |
仙居 |
60岁及以上 |
7.2 |
14.63 |
三门 |
60岁及以上 |
5.45 |
12.80 |
附件2:
2005年—2009年台州老年人口比例表
时 间 |
年 龄 |
老年人口
(万人) |
占总人口
比重(%) |
比上年
同期增加
(万人) |
增加
比重
(%) |
2005年 |
60岁及以上 |
748784 |
13.39 |
1339 |
-0.07 |
2006年 |
60岁及以上 |
761817 |
13.57 |
13033 |
0.18 |
2007年 |
60岁及以上 |
781448 |
13.75 |
19631 |
0.18 |
2008年 |
60岁及以上 |
812705 |
14.18 |
31257 |
0.43 |
2009年 |
60岁及以上 |
847688 |
14.70 |
34983 |
0.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