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不想要,电力部门不愿接,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成烫手山芋,这个问题急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日前,台州市政协常委孙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孙敏实地调查后发现,住宅小区的配套电力设施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电力电缆等,其产权大多归业主所有,只有分户的电表产权归供电部门。 “新安装电力设施故障比较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不断凸显,主要是因电力设施老化后产生的线路漏电、断电和变压器爆炸、噪音等,而小区居民与供电部门针对电力设施的管护责任及维修费用谁承担等问题,纠纷不断,由此引发的系列问题必须妥善解决。”九三学社社员庞虎林在调查中发现,台州市区一个住宅小区内的变压器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夜间睡眠,小区居民要求供电部门采取降噪措施。供电部门答复,小区的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产权属于业主所有,按照相关规定,维修管理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负责。而业主们反映,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是供电部门不可或缺的电网组成部分,应由供电部门负责维修,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这个问题不仅台州有,我省各地普遍存在。目前,我省小区电力设施的产权还是多样化的,没有统一的政策进行确权,如久拖不决,会积累民怨,影响社会稳定。”台州市政协特聘委员、黄岩区发改局原副局长许学政对此也很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委员们在收集群众的意见后发现,大部分人认为,由供电部门统一有序地接管住宅小区的配套电力设施,是相对合理、合法的解决之道。对此,孙敏等认为主要依据有两点:一是住宅小区的配套电力设施事实上可认定为供电部门资产;二是向小区提供适当的供电服务是政府电力部门的责任。 孙敏为此建议,对已建的居民住宅小区,由供电部门尽快统一接收配套电力设施产权,包括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的小区和由政府出资的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居民小区。 就具体操作而言,许学政建议,坚持公开、自愿、无偿原则,移交前,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经过业主代表大会等通过,所有电力资产统一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平等协商后签订资产移交协议。配套电力设施资产要由第三方中介评估。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供电部门移交与资产相关的审批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和权属证书等资料。产权归属供电部门后,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管理统一由供电部门负责。 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建议配套电力设施产权直接归属供电部门。具体而言,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对现有的房产销售合同进行修订,明确购房者自愿将购置的配套电力设施产权无偿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的条款列入房屋销售合同,这样使供电部门在小区投运初期就可以合法接收资产,便于电力资产的运行及电网统一调度管理。此外,建议建设部门和物价部门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审核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建设费,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由当地供电部门统一收取。这样供电部门就可以统筹资金,将小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纳入电网管理体系之中,从而保障小区居民的用电服务质量。
——摘自联《谊报电子版》记者 周大彬 通讯员 程尚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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