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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时限变长部分企业反响较大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3日 16:02 来源: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的意见》(台政发〔2004〕43号)文件,我市工业企业一直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即新建多层生产性厂房项目,其第1层全额征收,第2层减半征收,3层以上(含第3层)全额免征;原地改建成多层厂房的,城建配套费全免。而且办理手续简便,企业只需将资料交市建设规划局相关处室审批即可,一般在规划许可证10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结。
但自2013年11月,《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规划局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3〕41号)文件下发后,企业普遍反映,虽然减免政策没变,但审批要求变了,办理流程更复杂、审批环节增多、更耗时间,与“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的目的不相符。因为目前整个流程需3位领导签批,从企业实际办理情况看,在工业项目许可证公示10日期满后,最快需要一个星期方能走完整个流程。如在具体办理中,碰到相关领导因公出差等不确定因素制约,审批时间还要延长。据了解,造成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由原来的行政性收费改为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不能直接减免,需逐级上报审批。
审批事项“由简变繁”,虽事出有因,但也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环境的要求相悖。建议可将工业企业建设多层生产性厂房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减免,按台政发〔2013〕41号文件第(一)项减免程序办理,或者将市政府的审批权委托市建设规划局办理。

(椒江区政协委员陈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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