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迫在眉睫 应尽快出台台州古村落保护《纲要》
《台州晚报》 记者 崔鹏
“古村落是散落在我国众多农村当中的一朵朵奇葩,它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凝聚着一代代百姓的生活经历,投射出一方百姓的文化追求。”市政协委员罗超英说。 2012年6月,我市响应省委、省政府普查古村落的通知,对全市古村落进行普查,在全市5026个村中,确定了145个古村落。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传统村落已经消失或正在遭到破坏,古村落保护迫在眉睫。”罗超英说。
市政协委员 罗超英 尽快出台古村落保护《纲要》

罗超英认为,政府是古村落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应尽快出台台州古村落保护规划《纲要》,实行层层落实的有效机制,对古村落实施保护工作。 “加强古村落保护,对传承农村特色文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农村发展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罗超英列举了仙居皤滩古镇良性发展的事例,说明古村落保护对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的重要性。 罗超英说,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应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有效措施,制定严格的保护制度和保护规划,政府应拨出专项保护经费,同时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做到保护工作有规划、有资金、有力度。 “现在的古村落大多居住着村民,有些村民对古村落按照当今的生活方式进行改造,拆旧建新造成了人为的破坏。” 罗超英说,村民是古村落保护的第二责任人,加强村民的保护意识十分必要。“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乌镇等地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和引导社会上有意向的组织和个人,为古村落保护做出贡献。” 古村落保护必须涵盖古建筑、自然生态、民俗风情各个方面,凡是反映村史村情、风景名胜、民风民俗等实物与文字,都应列入保护范围,不仅要重视古建筑,更要重视民俗风情。 罗超英说,古村落保护还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利用中保护,是古村落保护的长久之道。各地应从实际出发,选择有价值的、特别是有经济效益的古村落,把保护与发展旅游经济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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