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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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于第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上重点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现代大部分中国人愿意用一生去奋斗和努力的梦想。在国家大力调控商品房价,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环境下,房价炒作问题势必会实现软着陆。在此后,如何持续关注和解决房屋品质问题将会成为实现人民实现美好生活需求的新课题。 一、推行意义 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是以建设单位对业主的产品质量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障的是最终检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引起建设工程项目损坏的缺陷,包括勘察缺陷、设计缺陷、施工缺陷或建筑材料缺陷,是一种利用保险工具进行特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制度。它的投保人为建设单位,标的项目可以为房建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被保险人为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应商品房,被保险人即为房主,或称“业主”)。在国际上,该险种又称为“内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简称IDI)”。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商品房质量纠纷已成为我国消费领域十大投诉的问题之一。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 《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1]中显示,2017 年关于住房和建材的案件有 21416件,占所有投诉总量的 2. 95%。台州近些年品质小区方面就出现过绿城玉兰广场、紫薇花园、金色兰庭业主维权等典型事件。由于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后验性等特点,施工质量缺陷责任难以确定,恢复和修复成本也极高,一旦出现质量缺陷,难以第一时间拿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入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IDI)能有效化解业主与开发商、建设单位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各地经验 (一)上海模式——保证金替代 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确定了新建住宅在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应当“缴纳物业保修金”或“购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二选一机制,并出台了详细的《关于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行意见》。 (二)深圳模式——试点先行 2017年6月深圳福田区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府办规〔2017〕4号),提出建立代建项目实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IDI)保险制度。该制度适用于福田区政府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或是属于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的所有代建项目。由区发改委在项目审批时确定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IDI)保费预算,由区财政100%承担。保单在竣工两年后生效,保险期限为主体结构10年,防水工程3年。 (三)浙江嘉兴模式 2018年3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对建设单位投保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IDI)的项目,可在住宅物业保修金减免、商品房预售、建设成本列支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2018年10月,嘉兴建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委办〔2018〕308号),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政策支持。选择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和装配式住宅工程等为重点,前期拟在2-3项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中先行先试。投保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IDI)的建设单位,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三、 在我市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方案建议 根据各地的承保经验,结合台州实际,对在全市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财政助力共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在住宅工程建设领域引入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杠杆作用,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维保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消除住宅质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议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住建局、发改委、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办等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确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为基本原则,逐步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为确保推动效果,建议试点期内政府对参保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或给与“免交物业保修金”等政策优惠。 (二)确保方案可靠,行业试点先行 一是确定试点对象,建议前期选择1-2家本地或域外建设单位的品牌房产项目(优先推荐高档、大型小区)进行项目试点。二是确定试点期和试点保险公司,试点期建议初设3年,试点期后视试点情况逐步开放;试点保险公司建议选择由具有该项目研发能力的保险公司专营(考虑试点风险较高和偿付能力,建议优先选择与政府合作经验较多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三是确定保险试点方案,要求保险保障方案必须结合“保险+服务”,其中保险保障方面要匹配《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服务方面要有创新模式,总体做到试点与国家政策规定不脱节,有提升。四是确定理赔服务标准,承办本项目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循快速理赔的原则,对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质量缺陷承担理赔保修义务,多渠道解决索赔人住宅质量问题。 (三)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宣传培训 建议建立逐级上报,定期沟通的试点工作汇报机制。承办保险公司、对口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定期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发改、财政、保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开展课题调研,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争取形成“台州模式”或“台州解法”等新经验。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及时上报。同时,鼓励承办保险公司加强对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及时回应广大群众和投保单位的诉求,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体现较高的宣传度。 (四)坚持保本微利,鼓励探索创新 整体业务宗旨为“保本微利、可持续发展”原则,试点主管部门要大胆探索,对在试点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应给予鼓励和支持。特别是在示范工程、评优创先、专业化经营等环节的加强扶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理机构、强化房屋质量问题修复机构合作、建立“一次都不跑”的自助理赔服务平台等方面积极创新,充分运用保险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强、信息技术力量强、理赔力量强、偿付能力强的行业优势,打造能够解决台州房屋质量管理困难的一条龙保险解决方案。
[1]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http: //www.cca.org.cn/zxsd/detail/278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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