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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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政协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18〕116号)精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台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为: 一、提案委员会; 二、委员工作委员会; 三、经济委员会;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五、教科卫体委员会; 六、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七、港澳台侨委员会; 八、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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