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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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制订本届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座谈,或者组织委员实地考察。对提案办理不够认真的,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加强与省政协、各县市区政协的联系;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承办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主 任:李欠梅 副主任:潘雄麟 诸葛海啸(兼) 卢兆俊(兼) 俞信波(兼) 徐国材(兼) 胡朝前(兼) 王继佳(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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