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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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宪法以及有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学习、宣传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民族、宗教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就本市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族、宗教、社会福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查等活动,向市政府及其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对口协商;承办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主 任:戴良杰 副主任:胡平法 张小鹏 戴世勇(兼) 黄崇才(兼) 吴凌(兼) 李明国(兼) 周江滨(兼) 余文权(兼) 颜云鹏(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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